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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森宇大讲堂现场提问案例解答(全部)
转自: 发布时间:08-04-29 11:03:16 次数:
5 项保险是每个企业必须为每位员工缴纳的,不上就是违法。不能补缴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其现金补偿。

7.问题:员工离职在补偿金问题上,公司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但员工对金额不认同,同时谈及辞退时仅仅口头谈话未写书面通知,请问该如何办理?此员工已离开公司,公司应当怎么办?
答案: 员工依法辞职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单位,如果不是这样,那其辞职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处理如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经济补偿,相关手续转移的其户口所在地。属于员工擅自离职情况不需要给予其经济补偿。如果属于单位主动辞退员工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不认同经济补偿标准且又擅自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只需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即可。

8.问题:员工刚转正后辞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予1.5个月的经济补偿,离职手续未退办,公司口头通知辞退,但其要求的补偿金过高,在补偿金问题上达不成一致,从而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补偿金还未支付,此种情况下,公司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应如何处理?
   答案:公司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且声明辞退原因及补偿金额,以及最后领取时间,如对方不接受,责公司没有责任,可由对方起诉。

9.问题:公司制度上有关于待岗情形的规定,如岗位撤销,不能胜任工作,因休假时间(生育)过长而被替代等,这样的话我们能不能安排员工待岗,法律上如何操作?
   答案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待岗问题,是企业内部岗位管理的要求,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

10.问题:连续2次签固定期限合同,再签第3次签无固定期限,对前2次没有期限规定吗?很多企业一年签一次合同,那到第3年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吗?
     答案:每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至于签订两次劳动合同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员工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实现尚需要用人单位认可。如果单位不愿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再与员工协商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 44 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1.问题: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是怎样规定的?在试用期中解除合同应注意的事情?双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问题:用工之后第二十九天签定劳动合同了,在合同中是否还可以约定试用期?
     答案:可以约定。

13.问题:建筑企业无法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原因是不同季节的施工特点而决定的,做为企业如何执行新劳动合同法的“工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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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劳动者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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