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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转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发布时间:08-05-08 15:14:10 次数:

案情简介:

     申诉人程某是来自四川省的农民工,其在被诉人A展览有限公司务工。2006年10月3日,程某在A公司的工作地点深圳市从事展台布展工作时,从车上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到当地医院,10月11日出院。由于脑部受伤导致外伤癫痫。

    2007年7月11日经门头沟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程某为工伤,但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程某认为,被诉人A展览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工伤赔偿标准给付申诉人程某应有的工伤待遇,遂向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被诉人A展览有限公司支付申诉人程某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3347.9元,同时一次性支付程某后续治疗费14400元。

庭审实录:

    1月24日上午9点,程某诉A展览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第一次开庭。本案由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孙征独任审理。程某并未亲自到庭,委托其妻王女士和刘某全权代理。申诉方、被诉方参加庭审人员到齐。在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后,首席仲裁员孙征宣布开庭。

申诉人代理人王女士首先宣读了申诉书,被诉人A展览有限公司合伙人张先生进行了口头答辩,认为程某于2006年10月初到本公司深圳项目工作时发生摔伤,工作人员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公司垫付了程某全部的医疗费并发放了工资约8000元。经医院诊断申诉人程某并没有不能工作的症状。张先生认为根据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大部分费用公司都已经垫付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当中也没有提出护理要求,对于后期治疗费公司认为没有依据,鉴于以上事实,公司认为已经积极配合垫付了全部的费用,支付了全部的工资,故不同意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

    争议焦点:A展览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程某所要求的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调查中,双方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围绕争议焦点,仲裁员询问王女士所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何时至何时,王女士答,“受伤开始治疗起一年,被诉人A展览有限公司已支付6个月,每月22天乘以60元乘以6个月。”
当仲裁员向A展览有限公司询问“是否支付了申诉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时,张先生答“支付了。按短工以日计算工资,大约每日60元,每月22天。”
当仲裁员询问“申诉人所要求的后期治疗费用14400元是否已经实际发生”时,王女士停了一下,回答“没有”。

    在仲裁庭辩论中,王女士表示,“我要求被诉人支付后期医疗费的问题,我只按每月400元要求被诉人单位垫付后期的医疗费。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希望仲裁庭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关于医疗费、诊断证明书表示申诉人是癫痫症,随时有可能发作,故肯定需要护理并产生医疗费。”

    面对申诉人王女士的表态,A展览有限公司会怎样回答,所有目光都聚集到张先生身上,“住院伙食费我公司都已支付过了,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坚持我公司的答辩意见,在治疗结束之后,我公司要求申诉人来上班,但申诉人拒绝来上班。”张先生说。

    仲裁庭辩论结束后,对于仲裁员“有无调解意向”的询问时,当事人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

    仲裁员:既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具有调解意向,请申诉人首先提出调解方案。

    王女士:每月支付500元,支付3年。

    仲裁员:被诉人,申诉人的调解方案你方能接受吗?

    张先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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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劳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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