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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防违规经济裁员 |
| 转自: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时间:08-05-08 14:27:39 次数: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遇到破产重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确需裁减人员时,可以对本单位的人员裁减。但是,个别用人单位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随意性大、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标准不清、逃避监督等。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面临管理危机。
笔者认为,改变这种情况,企业应从行政、法律、文化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避免和减少因裁员而引发的纠纷,构建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
一是行政方法。一方面,企业对待经济性裁员要慎之又慎;另一方面,对于因随意裁员、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引发的劳动纠纷,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谁提议,谁决策,谁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性领导责任,比如进行批评、记过、调整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
二是法律方法。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从事企业劳动人事工作,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事,依法处理劳资纠纷。
三是文化方法。建议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加强思想交流,增强企业的内部调节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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