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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6]15
号),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
(一)制定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各地区、各行业要结合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继续教育制度和企业实践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批有创新能力的“一体化”教师,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与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并以此带动整个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梯次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并组织实施若干专业的示范培训项目。
2006-2010
年
5
年间拟对
2500
名骨干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
1500
名骨干专业理论教师开展示范性提高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二)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选拔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各地要在强化现有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发现和选拔优秀师资,充实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要面向行业、企业和高校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要组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定期到其合作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健全对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的激励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将高技能人才师资状况作为技工院校参加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使用并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我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在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培养机构,并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内外职业培训交流和研修活动。
二、加大教材开发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精品建设项目”
(四)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计划。重点抓好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结合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和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开发高技能人才急需教材;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开发多媒体课件和仿真模拟课件;积极开发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教材。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开发完成
800
种以上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基本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五)建立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开发机制。我部统筹规划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的开发工作,制定教材开发规程,按年度发布教材开发目录和计划,鼓励地区、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积极承担教材开发任务。组织专家对新开发教材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教材,编制教材推荐目录,并向全国公布和推荐。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和检查评估,规范技工院校教材的使用,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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