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星期六。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的采血车开进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华公司),设了8个采血点,对员工进行集体抽血化验。在两天时间里,共对3000名员工进行了抽血化验。
此事立即引起普立华公司部分员工的恐慌。有人怀疑公司是为了抢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对员工进行的“突击检查”。他们担心,一旦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有可能被公司辞退。于是,有员工开始向媒体、劳动部门、卫生部门投诉普立华公司进行的检查是“歧视性检查”。
当天,普立华公司所在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镇古南工业区的一些企业,收到了有关部门上门派发的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一些媒体也对“普立华强迫员工体检乙肝”进行报道。迫于各方面的压力,11月13日,普立华公司停止了对员工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
19日,普立华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此次体检系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之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之免费体检,系公司多年来之福利。”
福利体检还是“歧视性检查”?
小芳是普立华公司的一名女工,当接到车间主任通知要体检时,她的心里咯噔了一下。她不否认很多人听了这消息之后很高兴,而她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她知道自己是一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在2000年的一次体检中发现的。
“说是福利体检,但就那么几个项目,针对性实在是太强了!想想看,如果被查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会是什么结果?”小芳担心,公司会因此解雇她,她认为公司正在进行的体检具有歧视性。
更令她为难的是,她要是拒绝体检,公司就会觉得她“有问题”,而如果参加体检,她的情况就会暴露无遗。权衡再三,她还是硬着头皮参加了体检。可这几天,她一直都在担心结果出来后会怎么样?
针对这次体检,当地健康教育志愿者展开了调查。他们认为,普立华公司将乙肝表面抗原标志物作为在职员工的主要检查项目,违反了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发布的16号文件《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面对媒体的质疑,普立华公司在沉默了几天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我们感到很惊讶,也很冤枉,我们从没有说过要辞退员工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张秀萍表示,此次体检是对员工进行的免费体检,是在职一年以上的员工才享有的福利。另外,体检项目也不是只有乙肝表面抗原,还有胸部透视和血常规,中高层管理人员还增加包括血糖测定、肾功能二项、血脂四项、腹部B超(肝胆脾胰)加图文、12通道心电图检查等,所以并非歧视性检查。
为了证明是福利体检,公司负责人还强调在2005年即对员工进行过体检,而且从未有辞退员工的事件发生。
19日下午,记者在佛山市中医院办公室副主任潘丽雯的电脑里,查到了关于2005年普立华公司员工体检的报告,时间是8月24日至9月3日。体检中心主任余寿益也证实有此事,只是普立华公司申报体检人数为6000人,实际体检了5700多人。记者电话采访小芳时,她证实没有听说公司曾辞退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即使这样,小芳还是怀疑企业体检的目的,“如